她彷佛知道我会说,‘这破事根本不干我事,’继续哭诉,不可以给我反驳机会,总之就是把我的共情诬陷放大,这样收留她的首要目的可以以<成功达成>落幕。
“我是成功逃出来了,想尝试自己打工养活自己,可是金主爸爸一直寻找我,所以我没办法,从一个城镇逃到另一个城镇,逃跑点出来的钱也花完了,信用卡也被冻结,手机也被金主爸爸动了手脚,打开手机也等于暴露自个位置,现在被金主爸爸找到是时间问题,所以我能请求你可以收留我吗?可以吗?”
听完她的哭诉,我的脑子思考总结出来的答案是这个--这根本是徒手去接灼热的烤番薯!
不能报警,因为报警无疑又是把她送回金主爸爸的狼嘴里,啊啊啊,好麻烦啊!!
操!!!
脑袋CPU要烧没了!!!!
……
这次是良心和理智打起架来,理智认为这根本不干我事,我即不惹事,也不找茬,而且能帮助她的前提是必须有足够的经济财力,但遗憾的是我不过是领2300块马币薪水的小员工,光扣除了房租,水电费,车油,电话费,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及三餐也勉强存下200-300块,有时会因为昂贵的车子维修费还要倒贴掉上个月或是两三个月好不容易存下来的钱;良心则就纯粹认为必须帮助,收养女生,总比好过眼睁睁看着她为了逃亡,为了生活把身体也出卖了。
我深吸一口气,意味深长地告诉她。
“那我先把坏话说在前,我这老实人是的确不惹事,但不代表我怕事,如果你所谓金主爸爸真的找过来,他把你带走,我不打算阻拦。另外我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所以一切开销不准大手大脚,请好好理财,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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